(中央社记者吕晏慈台北28日电)115年使用牌照税已于今年4月1日开征,财政部赋税署今天提醒,缴纳期限至今年4月30日,请纳税义务人于期限内缴纳,若未在期限内缴清税款,每逾3日将依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10%,若逾30日仍未缴纳,将移送强制运行。 财政部赋税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提醒纳税义务人若遗失或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税缴款书,请尽速向车籍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或其派驻监理机关服务柜台查找或申请补发。 根据使用牌照税法、税捐稽征法规定,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未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款者,每逾3日依照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10%,逾30日仍未缴纳者,将移送强制运行;逾期未完税的车辆,在滞纳期满后使用公共道路经查获者,将处应纳税额1倍以下的罚锾。 面对5月所得税报税季即将到来,财政部今天也发布新闻稿表示,财政部长庄翠云今天前往台北国税局大安分局关切所得税申报服务提供情形,并前往中华电信及关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报税机房,关切报税系统及客服人力整备情形。 财政部提醒,今天起开放纳税义务人查找所得及扣除额数据,而今年5月1日为国定假日,稽征机关不提供临柜报税服务,但民众于5月1日0时起就可以使用网络(含手机)报税,并利用信用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芯片金融卡、电子支付帐户等多元管道缴税,完成申报。 财政部补充,税务诈骗事件层出不穷,请务必保持警觉,通过「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https://tax.nat.gov.tw/)」进行网络报税或下载软件。(编辑:杨凯翔)1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