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08 2.股东会召开日期:115/06/08 3.股东会召开地点:新北市板桥区府中路29-1号13楼(板桥区农会第二大楼13楼第8研习厅) 4.股东会召开方式(实体股东会/视频辅助股东会/视频股东会):实体股东会 5.召集事由一:报告事项 (1):本公司114年度营业报告。 (2):审计委员会审查114年度决算表册报告。 (3):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劳及员工酬劳分派报告。 (4):本公司国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情形报告。 (5):本公司买回库藏股运行情形报告。 (6):本公司114年私募运行情形报告。 6.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1):114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 (2):114年度盈余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1):本公司办理现金增资私募普通股案。 (2):本公司盈余转增资发行新股案。 (3):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4):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8.召集事由四:选举事项 (1):本公司补选独立董事1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限制案。 10.临时动议: 11.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15/04/10 12.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15/06/08 13.其他应叙明事项:(一)本次公告系添加股东常会召集事由之讨论事项、选举事项及其他事项。(二)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于民国115年4月3日至4月13日提出股东常会书面提案。受理处所:本公司财务部(新北市板桥区文化路二段287号35楼)。请于115年4月13日17时前送达并叙明联系方式;邮寄者以寄达日期为凭,信封请加注「股东会提案函件」并以挂号寄送。(三)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规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于民国115年4月10日至4月20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文档应叙明被提名人姓名、学历及经历,并检附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2条、第3条及第4条之相关证明文档。请于115年4月20日9时前送达并叙明联系方式;邮寄者以寄达日期为凭,信封请加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件」并以挂号寄送。(四)本次股东会股东得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行使期间为民国115年5月9日至6月5日,请迳登录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e服务」(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关说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