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07 2.名称﹝XX公司第X次(有、无)担保公司债﹞:华友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担保普通公司债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公司债(是/否):否 4.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不超过新台币13亿元整,得视市场状况一次或分次发行,额度效期为一年。(补充说明) 5.每张面额:视市场状况决定之。 6.发行价格:视市场状况决定之。 7.发行期间:视市场状况决定之。 8.发行利率:视市场状况决定之。 9.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授权董事长决定。 10.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偿还110年度第一次有担保普通公司债及金融机构借款。 11.承销方式:授权董事长决定。 12.公司债受托人:授权董事长决定。 13.承销或代销机构:授权董事长决定。 14.发行保证人:授权董事长决定。 15.代理还本付息机构:授权董事长决定。 16.签证机构:不适用。 17.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办法:不适用。 18.卖回条件:不适用。 19.买回条件:授权董事长决定。 20.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21.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22.其他应叙明事项:本公告已于民国115年2月26日经董事会通过并公告,兹为配合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宣导事项,补充说明额度效期,并经民国115年5月7日董事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