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 115/05/13 2.会计师查核意见全文: 会计师核阅报告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鉴: 前言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森崴集团」)民国115年及114年3月31日之合并资产负债表,暨民国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并综合损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汇总),业经本会计师核阅竣事。依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发布生效之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期中财务报导」编制允当表达之合并财务报表系管理阶层之责任,本会计师之责任系依据核阅结果对合并财务报表作成结论。 范围 除保留结论之基础段所述者外,本会计师系依照中华民国核阅准则2410号「财务报表之核阅」运行核阅工作。核阅合并财务报表时所运行之进程包括查找(主要向负责财务与会计事务之人员查找)、分析性进程及其他核阅进程。核阅工作之范围明显小于查核工作之范围,因此本会计师可能无法察觉所有可借由查核工作辨认之重大事项,故无法表示查核意见。 保留结论之基础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三)所述,列入上开合并财务报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间财务报表及附注十三所揭露之相关信息未经会计师核阅,系依据各该公司同期间自编未经会计师核阅之财务报表所编制。该等子公司民国115年及114年3月31日之资产总额分别为新台币7,742,656仟元及新台币3,947,236仟元,分别占合并资产总额之17.24%及6.83%;负债总额分别为新台币2,371,167仟元及新台币979,014仟元,分别占合并负债总额之5.49%及2.57%;其民国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综合损益总额分别为新台币(26,958)仟元及新台币(45,440)仟元,分别占合并综合损益总额之(2.22)%及(16.71%)。另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七)所述,森崴集团民国115年及114年3月31日采用权益法之投资,其所认列采用权益法之关联企业及合资损益之份额系依被投资公司同期间自编未经会计师核阅财务报表予以评价及揭露。截至民国115年及114年3月31日止,其相关采用权益法投资之余额分别为新台币995,709仟元及922,790仟元,分别占合并资产总额之2.22%及1.6%;民国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所认列之综合损益(含采用权益法认列之关联企业及合资损益分额及采用权益法认列之关联企业及合资之其他综合损益份额)分别为新台币25,680仟元及新台币6,706仟元,分别占合并综合损益之2.11%及2.47%。 保留结论 依本会计师核阅结果,除保留结论之基础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采权益法之投资之财务报表倘经会计师核阅,对合并财务报表可能有所调整之影响外,并未发现上开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发布生效之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期中财务报导」编制,致无法允当表达森崴集团民国115年及114年3月31日之合并财务状况,暨民国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并财务绩效及合并现金流量之情事。 继续经营有关之重大不确定性 如合并财务报告附注十二、(一)所述,森崴集团截至民国115年3月31日之待弥补亏损为新台币17,003,619仟元,超过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为新台币(182,233)仟元。民国115年3月31日之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分别为96%及54%。该等情况显示森崴集团继续经营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会计师未因此修正核阅结论。 强调事项 如合并财务报告附注四、(三)所述,森崴集团营运策略上已无力支持Shinfox Far East Company Pte. Ltd.(以下简称:SFE)持续营运,SFE亦无能力偿还欠款,因此管理阶层对SFE之集团间背书保证及资金贷与认列相关损失,导致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净损增加。本会计师未因此修正核阅结论。 另如合并财务报告附注六、(二十五)所述,森崴集团依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作成之调解成立书、过往协商经验及契约条款等因素,依期望值法予以估列变动对价。本会计师未因此修正核阅结论。 3.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签证会计师姓名及核准签证文号1:周筱姿,(85)台财证(六)第68700号 5.签证会计师姓名及核准签证文号2:陈?东,金管证审字第1130350413号 6.会计师查核(核阅)报告日:115/05/13 7.因应措施:无 8.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