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契约种类: 工程合约-增补契约I 2. 事实发生日: 115/5/11~115/5/11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11日 4. 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 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1) 契约相对人: 猛挥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2) 与公司之关系: 本公司之子公司 6. 契约主要内容(含契约总金额、预计参与投入之金额及契约起迄日期)、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 契约名称:佳和纺织厂房新建工程合约书增补契约I (2) 契约总金额: 新台币866,142,853元(含税) (3) 委托建造地点:建筑基地位于台南市新市区北三舍段计11笔地号 (4) 契约有效期限:本契约自签订之日起至承揽方之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5) 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依契约书内容规定 7.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结果: 不适用 8. 不动产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9. 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0. 取得之具体目的: 考量永续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及符合ESG与客户需求 11.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意见: 无 12.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是 13.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05月11日 14.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 否或不适用 15.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 否或不适用 16.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7.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8.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9.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0.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1.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民国114年05月13日 22. 其他叙明事项: (1) 本公司于113年8月13日经董事会通过以自地委建方式兴建新厂房计划,并于113年12月30日董事会通过与关系人签订第一期新建工程合约。 (2) 因新建厂房之建筑面积增加,且将增加部分建材,故为利于新建厂房整体营造工程之施作及管控,于114年5月13日董事会通过于114年6月30日与猛挥公司另行签订新工程合约,原签订之第一期新建工程合约则予以废止。 (3) 嗣因工程需要,对承揽工程项目及范围进行检讨变更后,为利于新建厂房整体营造工程之施作及管控,拟与猛挥公司另行签订增补契约I,新旧合约总金额不变,并授权董事长与猛挥公司签订。原114年5月13日董事会通过于114年6月30日与猛挥公司签订之第一期新建工程合约则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