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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汚職疑惑などで控訴、柯文哲氏「二審で無罪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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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遭一審判刑17年後提起上訴。他主張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的決策是依據都委會的專業共識,並無不法,且政治獻金往來具合法憑證,請求二審改判無罪。

AI 分析

よくある質問

Q: 柯文哲因為什麼案件被判刑?
A: 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及政治獻金案,被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判刑。
Q: 一審法院判處柯文哲多久的刑期?
A: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Q: 柯文哲上訴的主要理由是什麼?
A: 他主張京華城案是依都委會專業共識決,他尊重幕僚並依法批示,並無違法。他認為容積獎勵合法有據,且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他認為原審判決採證違法且事實認定偏離經驗法則。
Q: 柯文哲對於京華城20%容積獎勵的說法為何?
A: 他指出台北市容積獎勵採雙軌制,都委會可依授權給予個案獎勵,此案是「參採」而非「準用」都更獎勵,總容積未超上限,且比都更獎勵對市府更有益。
Q: 柯文哲對二審法院有何請求?
A: 他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並改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