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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実験室の元理事長、セクハラで拘留30日の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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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實驗室前理事長張耀中,因對男性進行性騷擾,經二審定讞,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他被控在酒吧及捷運站內擁抱、親吻並觸摸被害人下體。

AI 分析

よくある質問

Q: 張耀中被判什麼罪?刑期為何?
A: 他因性騷擾罪被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Q: 事件發生在何時何地?
A: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於民國113年6月26日晚間,地點在台北市的一間酒吧以及台北捷運信義安和站。
Q: 張耀中的具體性騷擾行為是什麼?
A: 他對被害人說出挑逗性言語,並在酒吧與捷運站兩度擁抱、親吻對方臉頰,更在捷運站觸摸對方下體。
Q: 被害人當下的反應為何?
A: 在酒吧時,被害人雖感到不舒服,但礙於張耀中的權勢未立即反應。在捷運站遭觸摸下體後,被害人驚嚇後退並報警處理。
Q: 此案件的審理過程為何?
A: 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張耀中提起上訴,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