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黃姓被告等10人涉嫌於今年6月30日至7月2日間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上路,經警方攔查或發生交通事故查獲。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士檢指出,黃姓被告等10人分別於今年6月30日、7月1日及2日,在台北市及新北市駕駛自用小客車、騎乘重型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因發生交通事故或被警方攔檢查獲。經施以毒品唾液試劑快篩,檢測結果均呈安非他命類等毒品陽性反應,當場依法逮捕,並解送士檢偵辦。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姓被告等10人涉犯刑法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均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全獲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士檢強調,將持續依照法務部及台灣高等檢察署指示,貫徹「毒駕零容忍」政策,對毒駕案件依法嚴查速辦,並視個案情節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防杜再犯,守護用路人安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展現嚴正執法、守護公共安全的堅定決心。(編輯:張銘坤)1150703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